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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充分履行行政法义务,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活动。本题中甲并不存在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前提,城管局的扣押行为不是为了达到义务履行的状态,而仅是为了制止甲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故选项A错误。行政事实行为,是指不存在意思表示,或者不存在法律效果,或者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并非由该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所确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尽管也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效果,但该法律效果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无关,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本题中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其不存在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故是行政事实行为,选项B正确。甲被打伤是扣押行为造成的后果,扣押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应从扣押行为的产生的前提来判断,即城管局扣押物品的原因来判断扣押行为是否违法。选项C中混淆了因果关系,不能因甲被打伤则认定扣押行为违法。|学/法/网|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本题中执法人员李某是在进行扣押时将甲打伤的,其正在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国家应予赔偿,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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