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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①截止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和已提出的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各项变更,但不包括以下②至⑦项所列项目);②按照合同中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和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的有关规定,应增减的任何款额;③至业主提取的保留金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如果有)以前,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保留金百分比计算的,对上述款项总额应减少的任何保留金额,即:保留金=[①+②]×保留金百分率;④按照合同中预付款的规定,因预付款的支付和付还,应增加和减少的任何款额;⑤按照合同中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规定,因生产设备和材料应增减的任何款额;⑥根据合同或包括索赔、争端与仲裁等其他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增加或减少额;⑦所有以前付款证书中确认的减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