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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贪污案件进行了侦察,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问对此案,该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A撤销案件
  • B、B作出不起诉决定
  • C、C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 D、D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部门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C、D
文字解析
考点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时侦查部门的处理程序;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释放犯罪嫌疑人和变更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通知审查逮捕部门。必须注意的是因为对自侦案件,检察院负责侦查和审查逮捕的是不同的部门,所以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候,也应当通知审查逮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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