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调解书中规定其承担义务时,调解书生效需要第三人同意签字,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绝签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如果未判决其承担义务,其也没有权利申请再审,B选项错误。如果未规定其承担义务,那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就无权利拒绝,而且,调解书生效。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