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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一柯达相机,却不慎丢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愿意赔偿8000元,乙坚持赔偿1万元,调解未果。随后乙多次催促法院判决,该案审判员说:“判决容易,我最多判他赔你7000元。”乙听后同意接受甲的8000元赔偿,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书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此调解书上诉
  • B、此调解书只对甲有效,而对乙无效
  • C、乙可就此调解书申请再审
  • D、乙可以再行起诉,因为此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B、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调解书的效力以及对调解书的审请再审,难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掌握了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即可从容应答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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