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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法律文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

  • A、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
  • B、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C、张某亲笔书写的借李某8万元的借条,并且已到期
  • D、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裁定书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B、D
文字解析
【考点】执行根据的范围详解:《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今,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以应选A、B、D项。而c项中的借条不是法律文书,不能成为执行的根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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