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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人民法院发现水泥厂于1992年1月赠送某农场10万元产品,应如何处理?

  • A、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收归国库
  • B、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C、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交省工业厅所有
  • D、由省工业厅追回其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见《企业破产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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