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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刘某为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拟申请再审。如果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省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再审案件,在下列情形中,哪些情形应当裁定发回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 A、审理此案的市法院审判员喻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 B、市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 C、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刘某而缺席判决的
  • D、本案中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B、C、D
文字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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