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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我国核基地的工程师谢某,在国外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核技术秘密送往国外,后被我国安全机关查获。谢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B、间谍罪
  •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D、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谢某秘密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与执行间谍机构委托的任务之间构成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其行为构成间谍罪。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谢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而非该罪。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间谍罪与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加入间谍组织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满足上述情形的构成前者,否则构成后者。因此本题中谢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而非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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