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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像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 C、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C
文字解析
解题要点:像册本身属于民法上的物,所以拾得后不还,本身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故选项A当选。由于照片合成属于捏造事实,故只是侵犯名誉权,而非侵犯隐私权。此处可能有争议的是是否侵犯肖像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以营利为目的。甲的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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