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支票"知识点。 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本题中,A、B公司已经作出约定,所以可以由B公司自行填写收款人名称,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中,B公司已将收款人名称补记,可以背书转让,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支票于8月20日签发,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所以该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本题中,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选项表述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