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30日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该项设备买价170 000元,增值税税额22 100元,运杂费和保险费为6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6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至2022年年末,对该项设备进行检查后,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19 500元,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折旧方法、年限和净残值等均不变。
2022年12月31日,该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元。
该设备年折旧金额=[(170 000+6 000)-16 000)]/8=20 000(元);2020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20 000×3/12=5 000(元);
至2022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176 000-(5 000+20 000×2)=131 000(元),高于可收回金额119 500元,则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 500元(131 000-119 500)。
解题思路期末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所以需要先计算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题中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所以2020年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
=[(170 000+6 000)-16 000)]/8×3/12=5 000(元),
2021年和2022年应计提折旧均=[(170 000+6 000)-16 000)]/8=20 000(元),
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70 000+6 000)-5000-20 000-20 000=131 000(万元)。
2022年年末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31 000-119 500=11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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