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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体育局筹办体育学校,由业务科甲负责。甲经体育局批准,组成了由10人组成的体育学校筹委会,并于2004年1月购买了准备用于开办体育学校的地皮及楼房,但未经土地管理局的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发现此情况后,对筹委会作出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决定。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筹委会对土地管理局处罚行为的原告资格,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是以权利能力为前提的,筹委会作为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即无民事权利能力
  • B、具有。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起诉
  • C、不具有。筹委会不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具有原告资格的是其上级主管机关体育局
  • D、具有。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而原告资格不以起诉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为必要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D
文字解析
注意原告资格着眼于实体法问题,即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间是否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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