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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某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6月28日出售自有的办公楼以500万元含税价格出售(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办公楼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2年2月12日,金额为200万元。缴纳契税6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印花税0.1万元,支付手续费3万元;该生产企业将办公楼的购置价款、税费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209万元。截至出售时,办公楼已经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假设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 第一小题

    、计算办公楼出售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 A、*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增值税=
    (500-200)÷(1+5%)×5%=14.29(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4.29×7%=1.00(万元);
    √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印花税=500×0.5‰=0.25(万元)。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500-14.29)-[200×(1+4×5%)+1+0.43+0.25+6]=238.03(万元);
    增值率=238.03÷247.68=96.1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38.03×40%-247.68×5%
    =82.83(万元)。

    【该题针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二小题

    、计算出售办公楼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额的影响。

    • A、*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办公楼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500-14.29)-(209-40)-1-0.43-0.25-82.83=232.20(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结合,是涉税服务实务的考核热点,有一定综合性,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全面把握相关内容。

    销售旧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①发票所载金额 

    营业税发票

    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价税合计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③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该题针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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