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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决议法律效力为( )

  • A、有效
  • B、无效
  • C、可撤销
  • D、不成立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全体董事人数为9人,仅4人同意,未达到法定的通过比例; (2)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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