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x12%=40×12%=4.8(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为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为4.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4.8=0.2(万元)。
应纳税额=(50+0.2)x25%=1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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