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预缴的增值税=(5 550-1 200)÷(1+9%)×2%=7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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