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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被除名人对出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需经期合伙人决议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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