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人要求或者暗示税务师事务所、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
(2)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
(3)委托人不履行税务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4)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
(5)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6)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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