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综合抵免限额=(200+300)×25%=125(万元)<已纳税额130万元(40+90),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
选项CD:乙国B分公司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已纳税额40(万元),可实际抵免税额=40(万元);
丙国C分公司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已纳税额90万元,可实际抵免税额=75(万元);
合计可实际抵免税额=40+75=115(万元)。
APP下载
400-853-6669
公众号
电话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