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1)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的累计折旧额=1000÷10×2+1000÷10×3/12=225(万元);(2)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1000-225=775(万元);(3)计算自2016年4月1日至年末计提的折旧额=775/(6×12-2×12-3)×9=155(万元);(4)计算2016年计提的折旧额=1000÷10×3/12+155=180(万元);(5)2016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000÷10=100(万元);(6)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180-100)×25%=20(万元);(7)会计估计变更对2016年净利润的影响=-[(180-100)-20]=-60(万元),或=-(180-100)×(1-2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