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此外,与权利平等相应的是义务的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除特殊的民事行为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但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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