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1.(1)情景描述中该厂房生产的是甲醇(闪点12.22℃),其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的液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2)两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2m。铝粉厂本身危险类别为乙类,但是储存的甲烷气体在标准状态下的存量为20m3,小于标准状态下允许的最大储存量25m3,汽油占本层面积的4%,小于5%,所以新建的厂房危险级别为乙类,两座厂房之间的间距应该为12m。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3.该厂房属于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4.(1)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因而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4.00h。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厂房附近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必须与该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