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 599 663
热线电话 4008 536 669
多选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D
文字解析
本题谈的是丁(债权人)如何向普通合伙人主张权利,如上所述,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在债权人面前无先后顺序,如何主张权利完全取决于丁的意愿。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考呀呀公众号 扫码关注考呀呀 更多试题等你拿
  • APP下载

  • 公众号

  • 电话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