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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与老伴生有儿子李甲、李乙,二人都已成家立业。李甲有一女儿,李乙有两个儿子。2004年李乙因车祸去世,李某因丧子悲痛过分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房屋六间,存款六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李某死前曾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李甲,存款留给两个孙子,其余财产未作处理。而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李甲又因抢救落水儿童而牺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对于部分财产的处分是无权处分
  • B、虽然李甲牺牲,但仍能与其母亲平分李某未作处分的财产
  • C、李甲的女儿可行使李甲的遗产继承权
  • D、李乙因比李某早去世,李乙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李某遗产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李某的遗嘱只能对李某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其在遗嘱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权处分,A选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李乙先于李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李某遗产,因此李甲应当与母亲、李乙(李乙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而不是与母亲平分,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李甲在李某死后死亡,由李甲的女儿转继承李甲应继承的份额,C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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