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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只交付部分货物
  •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依据《合同法》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甲发现乙经营恶化并有确切证据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乙提供担保,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故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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