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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均为1986年6月30日出生。甲2004年3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年5月31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年6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元。另外,乙还于2004年7月2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对于戊的医疗费,应如何承担?( )

  • A、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
  • B、由乙的父母偿还
  • C、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
  • D、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因此,乙没有经济能力,题目又没有明确说其父母垫付有困难,应由其父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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