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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曼珍与世钧是夫妻,两人共有一辆白色宝来汽车。2002年2月14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世钧离家。2月25日曼珍未与世钧协商,以10万元价格把车卖给王明,并于当天到登记部门谎称其丈夫外出办事,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互相没有交付车款和车。后曼珍觉得卖10万元价格低,遂于2月28日又将车以11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孙伟。当天,孙伟将11万元车款全部付给曼珍。曼珍将车交给孙伟,未办理登记手续。次日,此事被世钧发现。据此,世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诉称:2002年2月14日,因家庭矛盾,夫妻发生口角后,曼珍与他人合谋,擅自把家庭共有的轿车卖给王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又转卖给孙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对轿车给予确权。曼珍答辩并反诉称:该车是我夫妻共同财产,我有处分的权利,买卖过程中不存在合谋、欺骗有关部门的行为,属于合法交易。王明答辩称:曼珍卖车,我同意买车,事先不知道曼珍与世钧之间的矛盾。孙伟称:我买车出于自愿、善意,无过错,如买卖不成曼珍应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现结合案情,回答曼珍是否有权卖掉该轿车?( )

  • A、曼珍有权卖掉该轿车
  • B、曼珍无权卖掉该轿车
  • C、曼珍有权卖掉该轿车,但是需要经过世钧同意
  • D、曼珍有权卖掉该轿车,但是需要通知世钧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本题中汽车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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