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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核悃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核悃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在我国,正式解释只能由机构作出,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故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释,A项说法错误;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依据。而在本案中,刘法官根据是德国等判例,而在中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故B项说法正确。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而在本案中,谢某系"醉酒核悃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项说法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D项错误。本案是选正确的,故B项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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