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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主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05条。本题是对提起再审的主体的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知,最高院有权对高级法院的判决提审,也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所以,A项所说的最高院自行对该案重审,改判是正确的,依题意A项错误。B项说最高院指令高级法院再审也是正确的,依题意错误。|学/法/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对该案有权项同级法院即最高法院提出抗诉,C项表述正确,依题意C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知,在审判监督中,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有权监督,本题中,判决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D项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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