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关于仲裁调解,规定在《仲裁法》51、52条。本题是对该条文的综合考察。根据《仲裁法》51条规定,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看出A项所言“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以及D项所言“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是法条的明文规定,因此A、D两项正确。仲裁调解中,法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那么就是说仲裁庭对于调解的启动有两种:一是仲裁庭自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仲裁庭自行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仲裁庭仍然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因此B项表述错误。根据《仲裁法》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结合本题,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要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同时要当事人签收,也即是说当事人要接收这份调解书,并不是简单的签字即可。因此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