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 599 663
热线电话 4008 536 669
考呀呀试题搜索 / 问题详情
多选题

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根据证券法规定,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A、李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
  • B、李某怕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股票引起不便,遂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
  • C、李某在成为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前,将其所持有的股票1000股依法转让
  • D、李某由于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的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李某赠送本公司股票,李某也接受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B、D
文字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考呀呀公众号 扫码关注考呀呀 更多试题等你拿
  • APP下载

  • 公众号

  • 电话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