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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延长的期间是:

  • A、申诉期限
  • B、通知期限
  • C、送达期限
  • D、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法定期间主要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上诉、申诉、抗诉和请求抗诉的期限,通知、送达的期限,以及其他重要的诉讼期限。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又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法院的审判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出现特定情况,有关司法机关办案期限可以延长。如《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而对于申诉期限、通知期限和送达期限都没有延长的规定。可见,正确答案为D。要注意区别期间的延长和恢复,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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