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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Tom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问该法院在以下的做法中为正确的是

  • A、法院准许tom委托其美国好友著名大律师chars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chars不许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护人看待
  • B、在法院开庭审理时,tom以合议庭中的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由向法庭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tom不享有此诉讼权利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 C、该法庭驳回其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文本
  • D、该法庭要求tom承担翻译的费用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D
文字解析
A正确是因为虽然委托律师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chars不是以律师的身份而是作为其好友以一般的辩护人的身份为tom辩护是应当允许的。B不正确是因为根据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tom和我国的诉讼参与人一样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法院却剥夺了其权利;C错误,是因为英文文本加盖了法院的印章,而解释明确规定外文译本不得加盖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主;D正确,因为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要提醒注意的是对于无力承担翻译费用的外国当事人,法院不能就此拒绝其要求提供翻译的请求,根据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第(六)规定: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使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帮助。我国参加了该公约,所以也必须遵守该规定,这也是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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