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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居住于甲区的刘某诉居住于乙区的张某货款纠纷一案经过乙区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责令张某归还刘某10万元。经查,张某在丙区有一处价值约10万元的住房。此时,刘某可以向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A、甲区人民法院
  • B、乙区人民法院
  • C、丙区人民法院
  • D、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C
文字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第一审人民法院是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丙区人民法院,所以,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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