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 599 663
热线电话 4008 536 669
考呀呀试题搜索 / 问题详情
多选题

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共同管辖
  • B、对当事人而言,特殊地域管辖都是选择管辖
  • C、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合并管辖
  • D、大多数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有被告住所地法院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B、D
文字解析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大都有几个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属于共同管辖而不是合并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共同管辖是从法院选择管辖权的角度来说的,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角度出发的,所以AB选项正确,我国民诉法的特殊地域管辖的法条大多有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D选项正确。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考呀呀公众号 扫码关注考呀呀 更多试题等你拿
  • APP下载

  • 公众号

  • 电话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