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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叙述正确的是:

  • A、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 B、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都既可以在诉讼前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
  • C、法院发现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 D、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但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D
文字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93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通过以上法条分析可知,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是必须,所以,A选项错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必须通过当事人的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但是先予执行只能是在诉讼中进行,因为只有在了解了一定的案情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所以,B选项错误。《经济审判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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