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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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