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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屑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D。《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据此,本题应选D。同时,在实践中,保险合同都是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签订的,属于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由于两种理解各有道理,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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