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在本题,附件居民起诉的是县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根据不告不理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的也应是该施工许可。县政府征收耕地的决定并非起诉对象,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人民法院也不得直接对它作出裁判,故AC选项错误。县政府未经国务院和该省政府批准非法征收耕地的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属于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属于无效的行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据此,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是,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对于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可以判断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即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行政决定是重大明显违法的,则是无效的);二是,若该行政决定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则该行政决定是无效的,则人民法院对它不予认可,即不得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的基础,从而被诉行政许可行为也是违法,从而导致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因此,BD选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