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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并非所有的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都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只有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政府做出的进行复议后才能够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A错误。B是省级政府的一般性的复议决定,因此不具有终局效力。C项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D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