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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0年5月,甲到同村的乙家中借钱,因以不愿意借给甲钱,甲恼羞成怒,抄起乙家的木凳欲砸乙的头部,说今天不拿出钱来就砸死你。乙反抗,甲将乙砸死后,劫走乙家的人民币300元,甲欲离开时,乙的儿子回家,将甲当场抓获。甲在侦查阶段,主动坦白了自己1998年伙同丙抢劫他人自行车一辆的事实,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丙的住址,公安人员根据甲的交代,抓获了丙。甲借钱不成将乙杀死后,劫走乙家财产的行为,假设构成抢劫罪一罪,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入室抢劫
  • B、甲的行为不属于入室抢劫,而是在室内抢劫
  • C、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 D、甲的行为属于多次抢劫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B、C
文字解析
本题考点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上述八种情况,就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形式。甲抢劫的次数只有两次,三次以上才为多次,故不属于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也是没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甲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认定入户抢劫,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具备入户抢劫的实质条件。入户抢劫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入户的非法性,即行为人入户是为了实施抢劫等犯罪。如果行为人是正当理由进入户内,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二是暴力或暴力胁迫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发生在户内,属于入室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属于入户抢劫。本案中,甲的抢劫行为虽然是发生在户内,但是其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借钱,抢劫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因此,不属于入户抢劫,而是属于在户内抢劫。故B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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