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A行为人如果事先参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事后又洗钱的,应当只追究行为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共犯的刑事责任,洗钱行为是其毒品等犯罪活动的后继行为,为前罪所吸收,不应对其洗钱行为再单独定罪。B《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有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C叶某的行为是明知恐怖主义犯罪的收入而掩盖其犯罪性质,因恐怖主义犯罪是国际性的犯罪,因此,可成为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D邪教组织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