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析
关于A选项。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洗钱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仍然为其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没有洗钱的故意,不能构成洗钱罪,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洗钱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除法律明文规定的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之外,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虽然行为人代为清洗的是上述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如果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前即约定由行为人代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清洗的,行为人与之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而不成立洗钱罪。本题中,乙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而不成立洗钱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洗钱罪明确规定其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除法律明文规定的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之外,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可见,为除此之外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的行为不能成立洗钱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本题中,丁明知是其受贿所得,仍在收受一笔好处费后为其汇往境外,其成立洗钱罪。因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