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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C、解和好,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
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本题属于离婚受限制的情形,李某不得要求离婚,选项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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