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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0年,湖南省某县王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村幼儿班,聘请邻村民办教师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2001年1月5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两人杨某(6岁)和李某(5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杨某用铅笔盒将李某头部打破,而李某则把杨某按在火炉上,致使杨某衣服着火。杨某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回家中。当日中午,杨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当时诊断为:臀部、阴部、大腿后侧烧伤,面积40%,深II度。第二日,杨某在其父带领下转往省人民医院治疗。半年之后杨某才基本恢复健康。2001年9月25,杨某之父以杨某为原告起诉至南中县人民法院,要求村委

  • A、某甲、李某赔偿杨某被烧伤的全部经济损失。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杨某的父亲提起的诉讼请求中,是不正确的。A以杨某作为原告
  • B、由村委会赔偿损失
  • C、由李某赔偿损失
  • D、由教师某甲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D
文字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160、1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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