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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利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不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