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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