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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 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