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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人当年取得两次所得,第一次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0元,拿出6000元用于资助高校研究开发,第二次取得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得是15000元。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处理为( )

  • A、资助费用从第一次的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30%扣除
  • B、资助费用从第二次的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30%扣除
  • C、第一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200元
  • D、第二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元
  • E、资助费用可以从第二次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C、D、E
文字解析
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从下月下次或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能从本月或本次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第一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第二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6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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